农业农村部:稳定生猪生产发展

发布: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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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猪肉供应两手抓,疫情防控和产业发展两促进,切实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和猪肉市场供应。

通知称,猪肉是我国城乡居民不可或缺的“菜篮子”产品。稳定生猪生产发展,对于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生猪及生猪产品规范有序调运,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生猪及其产品、种猪和仔猪调运,切实提高生猪生产和猪肉产品供应保障能力。

通知指出,要协调生猪调出大县人民政府按照《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用好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统筹用于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特别是要加大对生猪压栏严重、流动资金短缺养殖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政策性保险政策,降低养殖风险。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加大对养殖场户的扶持力度,千方百计稳定生猪生产发展。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生猪调控预案,积极开展冻猪肉储备调节,保障猪肉产品市场有效供给。

通知要求,落实好《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指导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强化防控责任落实,严格各项综合防控措施,确保“两场”周边生物安全措施落地,构建科学高效的生物安全屏障。鼓励有条件的散养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通过“公司+农户”或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方式,带动小农户科学规范养殖。要充分发挥畜牧兽医技术支撑机构、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的优势,通过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等方式,帮助养殖场户改进生物安全措施,提高饲养管理水平。要积极协调现有屠宰产能,促进产销衔接,帮助解决“卖猪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