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发布: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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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曹金彪表示,国家层面要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各地要根据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结合实际,确定各地的具体保障方式。

曹金彪指出,我国开展住房保障工作多年,但在国家层面上,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一直没有明确,而近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是第一次明确了国家层面的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今后国家的住房保障体系,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

曹金彪介绍,我国公租房制度已实施多年,现在全国有1600多万套公租房。公租房主要面向的对象是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租公租房有双门槛,就收入低、住房条件差,具体的范围条件比如这个收入线水平等都是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北京市规定的条件可能就和上海不一样。

曹金彪指出,公租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实物保障,一种是货币补贴。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向政府申请,而政府既可以提供实物的公租房,也可以给予货币补贴。实物的公租房一般为60平方米以下,货币补贴的具体标准也是由各个市县人民政府规定。国家层面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应保尽保的要求,各地基本都做到了。

曹金彪表示,公租房是列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内容,各地要继续执行好公租房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要在合理轮候期内解决公租房申请人的保障问题。

曹金彪介绍,第二个住房保障制度就是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的对象不同于公租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比如我国每年新毕业的大学生有900多万人在北京工作,其中很多人不符合公租房的收入条件。所以,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出发点来说,是在公租房之外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困难。这是一个新制度,就是政府给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具体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包括利用集体土地建设,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园区配套用地建设,还有非居住存量房屋,包括空置的商业办公楼、工业厂房等都可以改造,通过多种方式来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政府给了政策支持,对于提供者的要求就是要7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低租金。

曹金彪指出,新制度的重点是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因为我国新市民、青年人主要是在这些大城市。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合理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目标,采取多种方式来增加供给,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一个特点,就是重点要利用存量土地、存量房屋,主要是要城市里的老城区、园区或者交通便利的区域建设这些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租房者的对地段的要求。

曹金彪还介绍,对于新市民、青年人来说,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是解决阶段性的住房困难。但是以后结婚生孩子可能需要有更好的条件,所以我国保障体系里还有共有产权住房。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阶段性的住房困难,过了6到8年,租房者有一定的积累和能力,但是买不起商品住房,政府就安排共有产权住房,使得他们能花较低的价格买到共有产权住房。同样的房,市场价格若是每平方米8万,共有产权住房可能就是每平方米4万,但只拥有50%的产权,以此来解决后面阶段居住条件的改善问题。

曹金彪强调,国家层面要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各地要根据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结合实际,确定各地的具体保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