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3年,我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迎来重磅修订,并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新《条例》一共五章四十五条,重点体现了与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上位法的有效衔接。《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生猪屠宰行业法治环境的改善,有利于进一步依法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推动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生猪屠宰作为连接养殖和消费的重要环节,把好生猪屠宰的质量安全关,有利于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舌尖上的安全”。
据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马有祥介绍,此次修订主要是体现了关于“最严格的监管”要求,主要是在五大制度方面有所体现:
一是生猪进厂查验制度。严防未经检疫等问题的生猪进入屠宰厂,要求生猪屠宰厂依法查验生猪检疫证明等信息,如实记录生猪的来源、数量、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生猪来源可追溯。
二是屠宰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要求生猪屠宰厂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屠宰操作规程、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和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确保屠宰过程可控。
三是生猪产品的出厂记录制度。要求生猪屠宰场如实记录出厂生猪产品的名称、规格、检疫证明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生猪产品去向可查。
四是问题生猪产品的召回制度。对发现生产的生猪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等质量安全问题的,明确要求生猪屠宰厂及时履行报告、召回等义务,并对召回的生猪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确保问题产品不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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