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银行股东入股期间涉嫌违反股权管理办法 拟被限制表决权、提案权

发布: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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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保监局日前披露的一则公告显示,天津金城银行股东天津开发区泛亚太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泛亚”)在入股期间,涉嫌违反《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该局拟限制其在天津金城银行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

公告显示,天津泛亚涉嫌违反的具体事项为:《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8年第1号)第四十八条第(六)(七)(十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规定。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为:商业银行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存在下列情形,造成商业银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可以责令商业银行控股股东转让股权;限制商业银行股东参与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其中,第(六)(七)(十二)项为:违反承诺或公司章程的;主要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监管要求的;违规开展关联交易的。

而就在几天前,银保监会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也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限制其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相关股东权利。

其中,第十四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通过公司治理程序正当行使股东权利,维护银行保险机构的独立运作,严禁违规通过干预银行保险机构正常经营决策程序等方式对银行保险机构进行不正当干预或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银保监会认可的情形除外。

财报显示,截至2020年末,天津泛亚仍为天津金城银行股东,持股1.5亿股,占比为5%。而在2019年年报中,天津泛亚持有的股权即被冻结,且被冻结2次,分别占全部股份的5%、2%。

阿里司法拍卖网站显示,9月17日,天津泛亚持有的天津金城银行2%的股份被拍卖,起拍价为评估价的70%,但最终因无人出价而流拍。10月26日,这部分股权即将再次拍卖,起拍价仅评估价的56%。

司法信息显示,上述股权拍卖因天津泛亚与新纪元期货公司曾签署借款合同,本金为5600万元,年利率为6.5%,但天津泛亚未履行,其申请冻结天津泛亚持有的天津金城银行2%的股权。

而在另一家拍卖网站上,天津泛亚持有的天津金城银行3%的股份正在变卖中,变卖价为评估价的56%,此前该拍卖也曾两次流拍。此部分股权拍卖申请执行人为鑫纪元资本管理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天津泛亚、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鑫纪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3家企业最大股份持有人均为王良平。也就是说,王良平同时为上述司法纠纷中被告方天津泛亚和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鑫纪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不过,据今年6月《期货日报》报道,因涉及财务造假并退市的康得新公司,2018年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15亿元资管产品发生逾期违约,涉事产品的受害者包括410位自然人投资者和20位机构投资者,其中还包括新纪元期货内部几十位员工。目前,该企业涉事高管均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王良平已逃往国外。

“你公司(天津泛亚)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天津银保监局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