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计划应视为公司重要股东的公开承诺

发布: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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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晚,鸿讯科技(SH603015,股价8.72元,市值35.25亿元)披露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REDFACTORLIMITED(以下简称RED)2021年9月8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达到5.02%,因此补充披露之前的减持计划。

宏讯科技表示,公司控股股东RED宁波帮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帮助)对未及时披露股权变动的行为进行了深入回顾,对公司和投资者的负面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

股权变动前,鸿讯科技控股股东RED持有上市公司2.4亿股,持股比例为59亿股.97%,其一致行动人帮助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019年5月019年5月,RED2021年9月8日,多次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上市公司股份,RED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02%。

在权益变动期间,RED也分别于2020年9月,2021年6月两次将6000万股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其间接全资子公司(即一致行动人帮助)。

权益变动后,RED持有上市公司1.62亿股,帮助持有6000万股,共持有2000万股。.22亿股,总持股比例降至54亿股.95%。

2021年9月8日,权益变动发生日期已超过10个月。RED协同行动人帮助还减持了上市公司的股份。

截至目前,RED及一致行动人帮助持有上市公司2.17亿股,持股比例为53亿股.71%。其中,RED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6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亿股.86%;一致行动人帮助持有5595.79万股,持股比例为139万股.84%。

宏讯科技表示,股权变动是对之前完成的减持计划的补充披露,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动。RED帮助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就此事向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道歉。

7月27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宏讯科技。对方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已披露相应的减持计划、减持进展和减持结果,但未披露简易股权变动报告。简易股权变动披露报告是公司自查时发现股东减持5%以上的问题。公司主动向交易所报告,并补充披露股权变动。

“其实每次减持都是按照新减持规定的相关公告来做的,只是说经过这么多年的累积变化,大家的理解会有一些偏差和不一致。然后我们讨论了一下,在自查的时候发现,原来的累计是简权(注:简权益变动报告),所以我们发现了,做了补充。”工作人员随后表示,由于公司股本一直在变化,持股变动是按照上市前后的持股比例计算的,不是按照每次减持的结果累计进行的。即使被动稀释引起的变化超过5%,也算是权益的变化,大家对细节的理解也有偏差。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斌7月27日通过微信表示,信息披露应遵循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10个月后才披露5%以上的股份变动,涉嫌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值得一提的是,7月26日晚,江山股份(SH600389,股价59.67元,市值182.21亿元)还宣布,四川乐山富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科技)持股5%以上的股东因经营失误提前减持计划而道歉。

据悉,福华科技于7月5日披露减持计划,计划于2022年7月27日至2023年1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610股.73万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

7月25日,福华科技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6.91万股,比减持计划提前2个交易日实施减持,违反了有关规定。

江山股份表示,根据福华科技的通知,提前减持是股东福华科技的误操作造成的,没有主观违规行为。误操作行为发生后,福华科技对此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反思。

福华科技表示:今后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提高操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合规意识。同时,福华科技还将加强证券账户管理,谨慎操作,严格执行减持计划要求,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福华科技对上述误操作行为对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的负面影响向上市公司和投资者致歉。

此外,江山股份还披露了股权变动公告。4月19日至7月25日,福华科技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等股权变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19日开始.67%减少至14.67%,累计变化比例达到5%。

7月27日,记者就相关问题致电江山股份,但电话未接听。

对于上述事项,王志斌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款未完全列出责任的主体范围重要股东违反公开承诺的,也应当适用本条款。

王志斌认为,减持计划应视为公司重要股东的公开承诺。股东未按减持计划减持股份的,视为股东违反公开承诺。此时,受损投资者有权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操作层面,由于缺乏进一步具体规定,投资者难以完成损失与违反承诺因果关系的证据。投资者期待最高法院尽快出台配套的司法解释,使《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真正成为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