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天然气公司将销售非居民用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19元调整为2.85元;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业内人士预计2018年12月我国天然气需求量将达到302亿方,同比增加45亿方,同比增长17%。从12月当月的供给来看,预计国内产量达到143亿方,同比增长5%。12月总供给能力约为287亿方,供给缺口约为16亿方。建议在四季度天然气供需关系趋紧的背景下,多地天然气销售价出现阶段性调整。由于管制气难以满足下游需求,调峰属性强、市场化定价的进口LNG存在较大获利空间。
事件驱动浙江省天然气门站销售价上调
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提高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根据今冬明春浙江省天然气气源价格变化情况,提高城市门站和电厂门站价格。
《通知》指出,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向华电杭州半山发电有限公司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22元调整为3.18元;向其他天然气发电企业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31元调整为3.27元。执行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向各城市燃气企业(或城市管道运输企业)销售非居民用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19元调整为2.85元,下浮不限;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通知》要求,各市、县合理确定配气价格,从严控制购销差价,非居民用气最高购销差价原则上每方不超过0.9元。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中石油冬季天然气购销定价策略,中石油对管制资源(即常规天然气气源)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天然气基准门站价上浮20%执行;对非管制资源(进口LNG、非常规气等),在基准门站价基础上中东部上浮38%、南方上浮40%。根据浙江省2.05元/方的基准门站价测算,上游气源价将在2.46-2.87元/方之间。因此,本次浙江省天然气集团上调非居民门站销售价至2.85元/方主要是为传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的压力。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将天然气省门站价进行并轨。但由于下游顺价机制不同(居民用气上调需进行价格听证),在供需关系紧张以及居民保供的压力下,各个省天然气公司依然根据居民和非居民用气进行区分定价销售。这导致中游企业需承担居民售气价格倒挂的压力,且可能会出现下游向工业用户提供居民用气从而实现套利的情况。因此,推动中下游天然气市场化需建立完整的价格传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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