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三大支柱投资路线图: 一、二支柱入市空间大 专家“支招”第三支柱补短板

发布: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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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规划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目前,我国已建立由三个支柱构成的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但不同支柱之间发展呈现出不均衡状态。

4月20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迎接老龄化社会-养老金改革”分论坛上,多位监管部门人士对于完善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展开了讨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波表示,养老金改革应该成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推动养老金向积累型方向改革,能够有效帮助解决我国金融体系长期资本不足的问题。

近日,《证券日报》记者就我国养老金第一、第二支柱的投资运营情况,以及第三支柱如何“补短板”进行采访。市场人士认为,养老金三支柱都需要与资本市场更好衔接,以获得更稳定和更大的长期收益,保障养老资金的长期可持续性。

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委托投资到账超万亿元

目前,我国养老金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占主导地位。据人社部介绍,作为第一个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健全,职工养老保险加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个平台,目前已覆盖近十亿人。

1月26日,人社部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5.02万亿元,总支出5.75万亿元,累计结余6.13万亿元。基金投资运营工作稳步推进,所有省份均启动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工作,合同规模1.24万亿元,到账金额1.05万亿元。

近年来,养老金入市被监管部门多次强调。粤开证券研究院负责人康崇利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可以为资本市场注入新的活水,其对于优质标的的偏好,有望改善资本市场结构,同时提升自身的资产管理能力,保持收益稳健增长。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方式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下称“社保基金会”)采取直接投资与委托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投资运作。根据社保基金会发布最新数据显示,2019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总额1.07万亿元。其中,直接投资资产4054.01亿元,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总额的37.65%;委托投资资产6713.79亿元,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总额的62.35%。

2019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权益投资收益额663.86亿元,投资收益率9.0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2016年12月受托运营以来,累计投资收益额850.69亿元。

宝新金融首席经济学家郑磊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要求是保值增值,目前投资收益率近10%是非常可观的。养老金直接投资部分占比较小,投资标的和策略更为稳健。整体上看,社保基金的投资是稳健安全的,未来仍有继续扩大规模的空间。

康崇利表示,2019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现权益投资收益率9.03%,2017年和2018年分别为5.23%、2.56%。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提升,一方面与资本市场表现挂钩,一方面是基金投资运营能力提高,委托投资资产占比提升。2019年,社保基金会推动完善委托股票产品体系,加大战略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委托投资资产占比62.35%,较往年有所提升。

谈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一步委托投资情况,康崇利认为,长期来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资产规模占比有望持续提升,但中短期预计增量有限,一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各地政府减税减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端紧缩。二是老龄化加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端压力增大。三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具有特殊性,地方政府权衡考量收益与风险。

第二支柱:年金基金

去年投资收益近3000亿元

近年来,作为我国养老金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发展迅速。据人社部介绍,我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初步建立,并在逐步完善,目前已经覆盖5800多万人。

3月22日,人社部发布的《2020年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下称《摘要》)显示,截至2020年年底,企业年金基金规模达2.25万亿元,同比增长25.09%,实际运作资产规模2.21万亿元。

职业年金方面,4月13日,人社部表示,我国职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工作开局良好。截至2020年年底,除西藏自治区外,全国30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央单位启动职业年金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营,投资规模1.29万亿元,全年累计投资收益额1010.47亿元。

综合来看,截至2020年年底,我国年金基金(含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下同)规模达3.54万亿元,2020年投资收益2941.95亿元。

另外,《摘要》显示,2020年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1931.48亿元,加权平均收益率为10.31%,较2019年提升2.01个百分点,创下自2008年以来新高(即近13年以来新高),固定收益类为5.3%,含权益类为11.28%。

“去年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率提升,实际上与A股行情高度相关,整体权益类产品收益率比较好,固收类产品比较稳定。”某大型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近年来,随着管理机构的资产配置策略愈发成熟,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率逐步趋于稳健,波动越来越小。‍

2020年年底,人社部印发《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对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和权益类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允许年金基金通过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或公募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新增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等品种。此外,年金基金投资权益类资产比例上限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40%。

今年以来,基金公司纷纷调整旗下养老金产品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1月底,人社部正式批准发行了首批5只港股通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谈及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和权益类投资比例调整,上述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人士表示,一方面,此次年金基金权益类投资比例上限调至40%,与社保基金保持一致;另一方面,职业年金启动投资后,年金基金规模迅速扩大,但年金基金可配置资产有限,去年有段时间,甚至有资产管理方找不到足够多的可投资标的。所以此次调整新增了港股、国债期货、同业存单等可投资产品,拓宽了年金基金的投资渠道。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投资范围调整,主要是为了拓宽年金基金投资的市场范围,可以投资港股市场。中国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这也就意味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在投资组合和资产配置上有了更加广阔的选择,将极大提高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能力和绩效。

“此次调整,为资产管理人提供了更大的操作空间,提升了年金基金的投资弹性,有助于资产管理人充分发挥权益投资能力,从长期来看对年金基金的投资是有帮助的,未来年金基金的平均收益率大概率将稳步提升。”上述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人士表示,从长期来看,随着年金基金规模的提升,资本市场有望获得源源不断的长期资金,有助于提升市场稳定性。

对于资本市场而言,董登新表示,一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长期资金比较匮乏,今年以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权益类投资比例从30%提升到了40%,通过扩大年金基金的入市比例,为资本市场提供源源不断的长期资金支持,既有利于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也有利于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

多维度补齐“短板”

“目前我国第三支柱整体上比例非常低。”4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肖远企表示,目前要做的是把不具备养老特征的大量个人资金供给转化为长期的、有养老属性的、有相对安全保障和一定收益的第三支柱养老产品。

2月2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在国新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三个层次中,第三层次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还没有出台,第三层次在整个养老保险体系中目前还是个短板。

“我国正在步入老龄化社会,需要市场来共担老龄社会压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能够舒缓政府财政压力,更能提高老龄人口的幸福感,这将会是支撑起养老保障的关键。”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养老金属于中国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三支柱,尚处于发展初期。壮大个人养老金市场,将是对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关键补充,是缓解国家养老金账户压力的重要渠道。

事实上,对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政府部门一直都非常关注。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十四五”规划提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谈及接下来如何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陶金认为,首先要解决个人支付的限制性因素,尤其是处理好个人养老金缴存和企业缴存社保之间的关系,以社会公平为优先考虑原则;其次,当前养老保险三支柱中,不论哪一个支柱都需要与资本市场更好衔接,以获得更稳定和更高的长期收益,保障养老资金的长期可持续性。

“当前养老目标基金试点不断扩大,运行平稳,但也发现部分养老目标基金并不受市场欢迎。”陶金进一步表示,鉴于良好的发展趋势以及日益扩大的需求,在养老目标基金的发行主体资格、产品类型等方面,都可以在试点基础上合理补充,以解决部分产品不受市场欢迎等问题。此外,由于养老金的安全性质,对发行主体和产品投资策略的宏观、微观上的监管把控必须比其他产品更加严格。

“从个人方面看,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积累养老资产,而非简单的长期储蓄,需要从理念上由储蓄养老转变为投资养老,根据个人情况,既积极参与又量力而行,按照长期投资思路提高这方面的积极性。从金融机构方面看,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不仅是资产的保值,更重要的是资产增值,要切实做好资产配置追求长期投资收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鹏飞建议。

田利辉认为,需要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管,提示居民对于个人养老金的信任感和认同感。同时,金融机构要聚焦居民的养老保障需求,不断加强产品与服务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