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金融讯 广西北部湾银行再次因为内控管理不到位,而被银保监会处罚。
9月15日,银保监会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西北部湾银行及其两家支行连续收下3张罚单,合计被罚320万元。
具体来看,因为贷款“三查”不到位,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江南支行、琅东支行分别被处以30万元、240万元罚款,覃柏崴、黄文琼、张文、刘凡林、曹秉权、王智6人因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给予警告、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的处罚。
除此之外,因为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风险与员工行为排查不到位,广西北部湾银行被处以罚款50万元,李高原、赵欣被给予警告。
财经网金融发现,广西北部湾银行今年收到的10张罚单均与内控疏漏有关,并且相关责任人多被重罚。
1月20日、26日,因为办理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办公营业用房租赁内控管理不到位,广西北部湾银行连收7张罚单。其中,被给予处罚6名相关责任人中,有4人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1人被禁止从事银行业3年,另外1人被取消董监高任职资格3年。如此重罚,可见被罚人员对于该行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而此次银保监会对于广西北部湾银行的处罚中,也明确提到了“员工行为排查不到位”。事实上,在直接接触大量资金的金融领域,银行若没有及时掌握员工行为动态、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约束、排查,就极易滋生违法违规行为。
据财经网金融了解,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判决文书,就揭露了广西北部湾银行一名总经理的受贿行为。
判决文书显示,2010年至2011年,刘嵩在担任北部湾银行票据中心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时,与票据中心业务主管玉某为管某、韦某1的票据业务预留指标,并安排票据中心的工作人员优先、快速为管某、韦某1办理承兑汇票搭桥业务。事后,刘嵩分6次收受管某和韦某1送的现金610万元,其中刘嵩个人分得485万元,玉某分得12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刘嵩在北部湾银行操纵票据业务受贿一事,直到10年后才被发现,彼时刘嵩已经加入桂林银行。2020年10月19日,桂林市监察委员会对刘嵩在桂林银行从事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时,刘嵩主动交代了调查组尚未掌握的收受管某等人财物的违纪违法事实。
就内控管理不到位及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不到位等问题,财经网金融致电并致函广西北部湾银行,但截至发稿,并未收到回复。
11-08
11-07
11-06
11-05
11-04
11-01
06-17
03-05
10-23
11-25
07-23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