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判决书,揭露了一名信用社副主任是如何利用职务之便,内外勾结花样百出骗取银行承兑汇票,导致敞口资金290余万元不能实际归还的犯罪过程。而从中也不难看出严防金融机构基层员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素质建设、建立健全从业人员风险管控制度仍然任重道远。
“职务便利”何成敛财工具
根据判决书披露的细节,2010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王英星利用担任城郊联社宁远信用社副主任、主任和浦江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便利条件,伙同他人等人编造虚假资料,伪造购销合同,取得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审批手续,通过王英星掌握的郁海利、赵晓飞、王英杰等人账户,骗取张家口市城郊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银行承兑汇票75张,票面金额共计11970万元,手段包括冒用他人签名、勾结外人造假、冒用公司资料及印章等。
其中,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期间,王英星先后三次冒用浦江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风英签名,编造虚假材料,伪造购销合同,以浦江公司为出票方,其他公司为出票方,骗取城郊联社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60%的保证金由王英星缴纳,敞口资金由王英星归还。
2013年6月至12月期间,王英星伙同阁尔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国煜、天合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伟分别骗取城郊联社的银行承兑汇票8张,票面金额共计1500万元、承兑汇票5张,票面金额共计2000万元。
期间,王英星还冒用中山公司及融科公司的相关资料及印章,编造虚假资料,伪造购销合同,以中山公司为出票方,以融科公司为收票方,骗取城郊联社的银行承兑汇票13张,票面金额共计3750万元。
除此之外,王英星还借用职务便利进行“空手套白狼”的操作——2009年11月,王英星利用担任城郊联社坝岗信用社柜员的便利条件,在自己和王凤君为股东成立的浦江公司和雅星公司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在两人均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向验资机构鑫正公司提供自己伪造的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合作社现金缴款单、银行对账单、银行询证函,金额各为500万元,共计1000万元,取得验资报告,骗取工商行政机关为上述两公司成功注册登记。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英星伙同被告人魏国煜、李伟、郭文钧,通过伪造购销合同,虚构交易事实,以欺骗手段取得城郊联社的银行承兑汇票,以上共计骗取75张,票面金额共计11970万元,属于情节严重,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罪。骗取工商行政机关为上述公司成功注册登记,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二审法院维持了对于王英星的原判决。
中小银行违规高发
实际上,中小银行一向是违法违规、“藏污纳垢”的高发地带。
公开信息显示,银保监会近日向业内下发的今年上半年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情况的通报显示,今年上半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城商行报告的案件和案件风险数量分别为370件、140件,占上半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和案件风险总数的66.6%;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城商行报告的涉案金额和涉及金额分别为81.94亿元、208.39亿元,占上半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报告的涉案金额和涉及金额的60%。
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来看,今年上半年,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村镇银行报告的案件和案件风险分别为106件、232件、11件、21件。
近期,安徽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陈鹏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陈鹏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对陈鹏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0年,被告人陈鹏利用担任当涂县委书记、马鞍山市委常委,六安市委常委、副市长,省联社党委副书记、副理事长、主任、党委书记、理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推销保险业务、工程承揽、项目贷款、供应药品、人事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伙同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858万余元,其中4161万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犯罪未遂。最终陈鹏获刑13年零6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陈鹏之下,近两年来安徽省内农信系统内还有超过10名高管被查。
高管尚且如此,中小银行基层员工涉刑案件更是屡次见诸报端。年内便有民泰银行萧山支行原行长、副行长等12名员工,内外勾结违法放贷7.38亿元;大连银行成都分行两员工违法放贷2400万;龙江银行分行行长“安排”违法放贷5.6亿等引发业内关注。
财经网金融统计发现,前三季度,多家银行因为员工涉及刑事案件而被处罚,包括“人为干预贷款,对机构制度执行不力、内部管控失效,导致案件发生”、“内控管理不到位,发生员工涉刑案件”等等,合计罚单数量达156张。
今年2月由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等单位发布的《中国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问题研究白皮书(2018-2020)》也指出,金融反腐高压下,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审结,态势整体呈上升趋势,预计未来几年有望实现触顶回落;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涉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受贿罪等案件量排名靠前;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中,银行是涉案最多的金融机构类型,涉案工作人员多为基层员工。
“由此可见,需加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法律教育学习常态化,不断健全监管机制,实现业务合规和管理的“全覆盖”,有效化解此类监管风险”报告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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