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与苏浙皖法院开展金融司法合作

发布: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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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三周年之际,11月4日下午,上海金融法院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在线举行《长三角区域金融司法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签署仪式暨工作座谈会。

记者获悉,上海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南京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道林,杭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斯金锦,合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王晓东,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清宇出席会议并代表各自法院签署协议。

赵红表示,上海金融法院作为全国首家金融专门法院,始终坚持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促进区域金融裁判标准统一,提升裁判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此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长三角区域金融司法合作迈入新阶段,上海金融法院将与合作法院在金融司法协作、疑难案件共商、类案裁判统一、审判经验交流、人才联合培养等五方面加强合作,共同服务区域金融改革创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的金融司法智慧。

孙道林强调,南京中院将以此次签约为契机,强化五地法院金融司法协作,推动协议内容制度化,加强会商研究,促使合作机制落地落实;推动联席会议固定化,定期轮值召开合作法院联席会议,研判问题,推动工作;推动沟通交流常态化,从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合作,共同推动长三角金融司法一体化取得新进展,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斯金锦认为,合作协议的签署构建了加强区域金融司法审判协作的新格局,杭州中院将与合作法院一同建立协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探索长三角一体化金融治理平台;统一裁判尺度,规范审判标准,加强对疑难案件的会商和类案问题的联合调研,共同打造金融审判工作标准;深化实务学术交流,打造业务名片,共同提升金融审判业务能力。

王晓东指出,合作协议为长三角金融司法一体化搭建了新平台,提供了新路径。合肥法院将推进合作协议“五项机制”良性运行;与合作法院加强信息共享,完善类案指引,共同研判金融案件司法需求;拓宽合作广度,共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跨区域诉讼服务、联动执行协作,推动实现当事人的诉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动长三角区域金融司法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徐清宇提出,合作协议的签署在加强长三角地区金融司法协作、共同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苏州法院将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完善金融纠纷协同化解格局,打造一支既懂金融、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与兄弟法院携手奋进,努力以高水平金融审判维护区域金融市场健康稳定,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悉,《合作协议》围绕金融司法协作机制、疑难案件共同研商机制、类案问题合作研究机制、金融审判经验交流机制以及金融法官培训交流机制等提出了5个方面任务措施,从统一裁判尺度到加强司法协作,从深化合作研究到实现资源共享,开展全方位的合作,为实现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