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介绍,自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以来,各级市场监督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创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依法纠正,查处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以下典型案例: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市场监督局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
2022年1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宁夏全诚热辣餐饮有限公司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过度点餐,造成明显的食品浪费。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纠正并给予警告。2022年1月30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仍未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放置反食品浪费标志,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点餐,造成明显的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2年2月25日,西吉县市场监督局对当事人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给予3000元的行政处罚。本案的调查打击了食品浪费,对餐饮服务人员起到了警惕作用。
二.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局纠正温州新零贸易有限公司食品浪费
2022年4月18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温州新零贸易有限公司网店进行了管理“莫小仙旗舰店”检查发现店铺商品详情页页面“商家公告”中含有“如果食物被压坏,请联系在线客服提供压坏的照片,配合拆卸内容,倒入垃圾桶拍照。”等待信息。经调查,为防止部分消费者恶意退货、退货,消费者收到外包装压碎的食品时,即使不影响食品安全,仍要求消费者在更换或退款前倒出食品,证明不吃食品。当事人将“倒掉损坏的食物”作为消费者申请换货或退款的前提,造成严重的食品浪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禁止的有关规定,构成了严重的食品浪费。龙湾区市场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审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龙湾区市场监督局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赋予市场监督部门职能,督促食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要责任,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节俭行为的监督,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严厉打击违法浪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推向基层,积极建设“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社会氛围。
三.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市场监督局查处河南鸿霖餐饮有限公司未张贴经营场所,有反食品浪费标志和过量点餐提示标志
2021年11月22日,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市场监督局对河南宏林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经营用餐场所未张贴,存在反食品浪费标志和过量点餐标志,1包间餐桌上剩菜明显过度浪费。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当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2021年12月2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改革复查,发现公司未纠正上述违法行为。2021年12月21日,兰考县市场监督局责令当事人依法改正,罚款2100元。
国家提倡严格节约,反对浪费,建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消费理念,每个人都有责任。消费者外出就餐时,应根据饮食习惯和用餐需要合理订购和取餐。市场监管部门坚决查处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浪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绿色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四.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局查处上海小贝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公序良俗广告案
2021年10月26日,上海小贝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线媒体平台发布了内容内容“挑战全家牛大碗半小时后即可享受价值98元牛大碗免单”2021年11月1日开始环球港.星游城.金山百联.星游城.金山百联三店醒目位置摆放“挑战全家牛大碗半小时后即可享受价值98元牛大碗免单”等字立牌。广告中宣传的牛碗产品含有1公斤拉面,约5人上牛肉片和香菜牛肉汤,挑战者需要吃所有的面条。经过调查,许多客户参与了这项活动,造成了大量的浪费。广告对反对食品浪费的良好社会时尚产生了负面影响。2年7月23日,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非法广告,并依法处以罚款。
勤俭节约,珍惜食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防止食品浪费,确保食品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明确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诱导,误导消费者过度点餐和相关非法广告,促进反对浪费.倡导良好的节约社会氛围。
5.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局查处平潮镇银龙农场诱导误导消费者点餐过多,拒不改正案件
2021年11月9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局对平潮镇银龙农场进行了执法检查。当事人营业场所未发现反食品浪费标志,也未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同时,发现两盒客人吃完后,剩下的菜多了,造成食品浪费。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2021年11月15日,通州区市场监督局对当事人进行了改革复查,发现当事人在接待盒子消费者时,仍存在诱导或误导消费者点餐过多的情况,导致盒子客人吃完后剩下大量菜肴。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督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罚款。处罚结束后,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回头看”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节俭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餐桌上的浪费屡禁不止。一些餐饮服务经营者在接待消费者就餐时,为了自身利益,诱导或误导顾客过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本案的查处对餐饮经营者起到了有力的威慑作用,对促进食品浪费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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