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晚,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2、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防治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通知全文: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印发实施“乙类乙管”通知总体方案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联合防治机制(领导小组、总部)、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联合防治机制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顺利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国务院联合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机制综合组制定了《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现在发给大家,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机制综合组。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疫情联防联控机构综合组
2022年12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有效协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治和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有序地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效应对调整后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背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爆发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全面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了疫情防控的制度、机制、战略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为赢得人民战争、全面战争提供了基本的指导和科学的指导,防控战争和正常的疫情防控工作。我国疫情防控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各地区、各部门密切合作、履行职责,动态优化调整防治措施,不断提高科学准确的防治水平。14亿人同心抗疫,坚韧奉献,有效应对世界五波疫情的影响,成功避免了致病性相对较强的原始植物,德尔塔变异植物的广泛流行,大大减少了严重和死亡,也为疫苗、药物研发应用和医疗资源准备赢得了宝贵的时间。我国疫情流行和死亡人数保持在世界最低水平,人民健康水平稳步提高,协调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治取得世界最佳成果,有效突出责任国家的责任,创造了人类疾病斗争史上的防治奇迹。
目前,随着病毒变异、疫情变化、疫苗接种普及和防治经验的积累,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治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防治工作进入新阶段。从病毒变异的角度来看,国内外专家普遍认为病毒变异的大方向是致病性较低,更倾向于上呼吸道感染和潜伏期较短。新型冠状病毒将在自然界中长期存在,其致病性较早显著下降,因此该病将逐渐演变为一种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从疫情来看,奥密克戎变异株已成为全球流行的优势株。虽然感染人数众多,但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度病例占90%以上,严重病例和死亡率极低。从我国防治的基础来看,我国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总量超过34亿,3岁以上人群接种率超过90%;国内外特异性抗病毒药物研发取得进展,我国筛选“三药三方”等临床有效处方;医疗卫生人员积累了丰富的疫情防治经验,防治能力显著提高。
综合评价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基础等因素,我国已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原因“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基本条件。
二、总体要求
(1)指导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防治、精准政策、完善应对准备、调整防控措施、统一规则、分类指导、风险防范、顺利有序实施“乙类乙管”。
(2)工作目标。围绕工作目标。“保持健康,预防重症”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3)进度安排。自2023年1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施隔离措施,不再确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域;新冠病毒感染者分级治疗,及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的频率和内容。根据《国家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三、主要措施
(1)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我国大规模疫苗接种实践证明,我国新冠病毒疫苗安全有效。进一步加强组织动员,科学评价接种禁忌,加快提高免疫接种覆盖率,特别是老年人,优先加强免疫,努力实现“应接尽接”。在第一剂加强免疫接种的基础上,在感染高危人群、60岁以上老年人、基础疾病较严重、免疫力较低的人群中,推进第二剂加强免疫接种。
(2)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相关药物和检测试剂的准备工作。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抗原检测试剂的准备工作。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根据三个月的日常使用量,动态准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解热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人口的15%-20%,动态准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人口密集地区适当增加;药品零售企业不再开展解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四类药品的销售监测。地方联合防治机制(领导小组、总部)认真承担药品试剂准备的领导责任。
(3)增加医疗资源建设投入。重点准备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配备高流量呼吸治疗仪、呼吸机,ECMO等重症治疗设备,改善氧气供应条件。各地按照“应设置尽设,应开尽开”二级以上医院原则上设置发热门诊,医疗力量充足;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发热门诊或者诊所。定点医院重症床位和可转换重症床位达到总床位数的20%。二级综合医院应当独立设立重症监护室、二级传染病、儿童专科医院。三级医院要加强重症医疗资源准备,合理配备重症医疗力量,确保综合性ICU监护单位可随时使用,通过建设可转换的重症监护单位,确保重症监护资源在24小时内翻倍。根据人口规模,将合格的方舱医院升级为亚(准)定点医院,其他方舱医院仍保留。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升级,尽快实现发热诊所(门诊)“应设置尽设,应开尽开”。各地要加大投入,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确保建设改造的完成。
(4)调整人群检测策略。社区居民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测。“愿检尽检”,不再进行所有核酸筛查。对有发热和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门急诊患者、重症、高危住院患者和有症状的医务人员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疫情期间,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工作人员和照顾人员定期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对65岁以上老年人、长期血液透析患者、严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危社区居民、3岁以下婴幼儿、发热等症状后,及时指导抗原检测,或到社区设立的便捷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外来人员进入脆弱人群聚集场所,检查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进行抗原检测。在社区保留足够方便的核酸检测点,确保居民“愿检尽检”需求。确保零售药店、药品网上销售电子商务等抗原检测试剂供应充足。
(5)对患者进行分类治疗。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
11-08
11-07
11-06
11-05
11-04
11-01
07-04
10-26
08-25
06-04
10-14
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