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
《办法》一经发布,引起业界广泛关注。此次修订重点围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下称《期货和衍生品法》)有关要求,结合市场发展和监管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本次修订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这些修订内容将对期货市场造成怎样的影响?又将给期货公司带来哪些机遇和挑战?就此,《》记者采访了数位期货公司高管,以期寻求答案。
修订亮点
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就是拓展了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增加了期货保证金融资、自营业务、境外期货经纪等。
对于市场而言,《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配套规则修订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次修订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就是拓展了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增加了期货保证金融资、自营业务、境外期货经纪等,期货公司业务范围从境内经纪扩展到境外经纪、从经纪业务扩展到做市业务及自营业务、从场内业务扩展到场外衍生品业务,将使期货行业真正迎来‘质’的变化,期货公司将从单一经纪业务收入为主,发展成中国特色的衍生品综合交易商。”海通期货党委书记、总经理吴红松向记者说道。
记者了解到,此次修订重点围绕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有关要求,结合市场发展和监管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具体来看,修订内容主要为以下三方面:
第一,根据法律规定和行业呼声,依法适度拓展期货公司业务范围。《办法》修订后,期货公司经核准可以从事的业务将包括期货经纪(含境外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期货做市交易、期货保证金融资、期货自营、衍生品交易、资产管理等业务。同时,明确期货公司经核准可以从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为后续拓展业务范围预留空间。
第二,适度提高业务准入门槛,提升期货公司防范业务风险的能力。在有序拓展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的同时,不撒“胡椒面”,适度提高各项业务的准入门槛,体现“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和防范金融风险的监管要求。具体来看,涉及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期货做市交易业务、衍生品交易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此外,关于境内期货经纪,将境内经纪业务作为期货公司的天然业务,明确依法设立的期货公司都可以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并按照《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统一为“境内期货经纪”,不再区分金融期货和商品期货经纪。
第三,系统总结监管实践经验,持续强化期货公司日常监管。将实践中迫切需要强化的监管要求在《办法》中加以明确。包括明确期货公司可以依规为符合条件的子公司提供融资或者担保,并禁止期货公司为股东、实控人等其他主体融资,防范风险传导、保障期货公司资产安全;完善对首席风险官正常履职行为的保护,完善程序化交易的报告要求;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将期货公司违反部门规章中的罚款数额设置从最高3万元提高到20万元等。
市场影响
此次修订从法律法规角度重新定义了期货分支机构功能,有利于多功能型或全能型营业部的大发展。
从此次修订内容要点来看,期货公司业务范围在法律层面进一步扩大,业务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期货公司日常监管也在持续强化。这些修订内容将对期货市场造成怎样的影响?
方正中期期货总裁许丹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期货市场经历了30多年发展,在服务于实体经济过程中,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日益成为重要的抓手和满足各类风险管理需求的渠道。《办法》的修订,从衍生品市场发展的角度重新规划与完善了中国期货市场的运行与监管,旨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从国际衍生品市场发展路径来看,许丹良认为,新的监管框架将助力期货公司全方位发展。监管部门应该直接赋予期货公司风险管理业务牌照来开展合作套保、仓单服务、场外衍生品、保险+期货、期货做市商等业务。期货持牌业务和未来创新业务也应该直接由期货公司来开展和管理。因为期货公司在经验、资本、人力等方面均适于直接开展衍生品业务,具备丰富的衍生产品及服务的设计、销售、交易、风控和结算的经验,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能够促进衍生品市场的规范运行和健康良性发展。《期货和衍生品法》和《办法》的颁布将会逐步解决这些问题。
同时,许丹良表示,此次修订从法律法规角度重新定义了期货分支机构功能,这有利于多功能型或全能型营业部的大发展,推动期货公司全方位人才的培养。而当前期货分支机构局限于经纪业务、基金销售等业务范围,无法开展交易咨询、风险管理、资产管理等业务,基层网点的人才定位亦有局限,难以满足服务众多实体企业更广泛的服务需求。《期货和衍生品法》和《办法》的颁布,有助于多功能期货分支机构的发展,培养营业部全方位人才,提升营业部的综合服务能力。
“本次修订结合了市场实践和行业发展需要,将成熟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是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必要举措,也是推动期货行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不断提升期货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手段。”南华期货(603093)董事长罗旭峰向记者表示。
罗旭峰认为,期货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在整个行业体系运行中处于关键地位,是市场连接的桥梁,更承载着维护市场秩序的使命。此次业务范围的拓展,让期货公司有更多手段来解决发展困境,更大的动力来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更多的工具来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日常监管的强化,将推动提升期货公司整体的专业化、规范化程度,在实现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的同时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本次经营范围的扩充,能够缓解大部分期货公司长期以经纪业务作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的状况。期货自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保证金融资业务将有效补齐期货公司业务短板,为期货行业增加新的收入来源,使得期货公司的收入结构更加多元化。同时,《办法》还适度提高了各项业务的准入门槛,提升期货公司防范业务风险的能力。”吴红松说道。
迎接挑战
随着经营范围的多样化,需要建设多层次人才结构,特别是对自营、交易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期货公司业务范围拓宽,期货公司将迎来多轮驱动的发展阶段,机遇与挑战也将并存。
机遇方面,吴红松表示,在增加期货自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保证金融资业务等新的经营范围后,期货公司会从之前的代理类为主模式,转变为代理类、融资类、交易类、风险管理类等多业务模式并行,业务模式更加多样。随着收入结构的多元化,将对期货公司营收、利润水平等产生较大影响,新业务的发展为部分期货公司实现弯道超车、晋升行业头部梯队提供机会。
挑战方面,吴红松认为,随着业务模式的多元化发展,期货公司将从单一的期货经纪商转变为综合金融服务商,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会更加突出,所面临的风险也将更加多元复杂,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面临考验。比如期货自营业务的市场风险、期货保证金融资业务的信用风险、境外期货经纪业务的跨境风险等,都对期货公司的风险防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同时,随着经营范围的多样化,需要建设多层次人才结构,特别是对自营、交易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新《办法》的实施,期货公司必将迎来一波人才争夺大战,越早布局越将能抢占先机。未来,期货公司需从风险防范、治理架构、人才团队等方面多管齐下,切实推动期货公司高质量发展,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各层级人员的胜任能力。”吴红松称。
许丹良认为,当前期货公司要把握好发展机遇,建议做好三方面的准备工作:一是人才的准备。当前期货公司核心人才需要持续培育和保留,对于新增三项业务来说,人才是最为关键的因素,能否成功拓展这三项新业务就看有无人才。二是技术的准备。对于新增三项业务,需要期货公司及其相关部门的业务系统要快速设计、测试、应用,最终确保创新业务在期货公司快速转换为生产力和助力实体经济服务。三是资本实力的准备。不论是人才储备与培养,还是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的研制均离不开期货公司资金的投入和持续不断的维护、升级,股东的持续投入或资本市场的募集资本均是强大资本实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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