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境外交易者可以使用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

发布: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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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元:

  中国证监会已答应大连商品生意业务所(以下简称“本所”)铁矿石期货实行引入境交际易者业务。现将境交际易者到场铁矿石期货生意业务有关事项关照如下:

  一、实行时间

  亲身北京时间2018年5月4日09:00起。

  二、生意业务合约

  I1809、I1810、I1811、I1812、I1901、I1902、I1903、I1904及以后挂牌合约。

  三、外汇资金的利用

  境交际易者可以利用外汇资金作为包管金。现在本所划定可用于作为包管金的外汇币种为美元,以中外洋汇生意业务中央宣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心价作为其市值审定的基准价,扣头率为0.95。

  当日闭市前外汇资金的市值先根据前一生意业务日中外洋汇生意业务中央宣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心价核算。当日结算时根据中外洋汇生意业务中央宣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心价重新确定其市值审定的基准价并调解折算后的金额。

  四、保税交割相干修正案施行时间

  《关于铁矿石期货引入境交际易者相干规矩公布的关照》(大商所发〔2018〕111号)中,暂不实行的《大连商品生意业务所结算细则》修正案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至第六十九条,《大连商品生意业务所保税交割实行细则》修正案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大连商品生意业务所交割细则》修正案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第三百三十条,亲身2018年9月3日起施行。

  请各有关单元做好铁矿石期货引入境交际易者业务的各项预备事情,增强风险防备,确保市场安稳运行。

  特此关照。

  大连商品生意业务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