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动畜禽规模养殖 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

发布: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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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畜牧业规模养殖创新经营方式的若干意见》,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抗风险能力,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创新生产经营方式,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

据了解,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山东畜牧业受到较大冲击。仔畜雏禽及种畜禽、饲料及其原料等生产资料供应受阻,畜禽养殖不能正常生产;因交通管制、活禽交易市场关闭等原因,肉蛋奶等“菜篮子”产品销售严重不畅;畜牧企业特别是饲料、屠宰加工企业受原材料供应和从业人员管控限制,不能按时复工复产。同时,也暴露出畜牧业规模养殖水平不高、生产经营方式不适应、动物防疫短板明显等深层次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山东将加快恢复畜牧业生产经营,落实鲜活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屠宰加工、冷链物流企业扩大鲜活畜产品收购。在暂停各类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期间,畅通养殖屠宰“点对点”活禽销售通道。加快落实支持畜牧业应对疫情的金融信贷、减税降费等各项政策。

大力发展畜禽规模养殖。推广家禽、生猪立体养殖,加快牛羊规模养殖。对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贷款给予担保和贴息。调整优化规模畜禽养殖设施用地范围,适当放宽畜禽养殖附属设施用地比例,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对规模养殖设施设备应补尽补、敞开补贴。鼓励各市、县(市、区)开展家禽牛羊特色险种保险。支持发展养殖合作社提升中小场户养殖水平,逐步降低散养比重。到2022年,全省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85%以上。

实施区域性肉类仓储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支持电商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和配送站点建设。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农业产业化(畜产品)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尽快实现畜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确保产品可追溯。到2022年,年产值10亿元以上畜禽屠宰企业达到50家。

加快推进饲料行业转型。促进饲料企业上下游延伸、集团化经营。严格规范饲料企业质量管理,关停小散乱,淘汰落后产能。到2022年,全省培育年产值100亿元以上企业10个、10亿元以上企业50个。

支持饲料、养殖、屠宰等龙头企业改造提升、做大做强,延链补链强链。把中小养殖场纳入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构建种植、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区域一体化格局。

用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支持畜禽粪污第三方集中处理中心建设。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使用和沼气、发电并网入户。到2022年,形成粪污资源化利用千亿级产业,综合利用率达到83%。

从今年开始,将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禽品种纳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省级补助政策范围。加快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加大科技项目对畜牧兽医领域倾斜力度,重点支持良种繁育、精准饲喂、疫病防控、微生态制剂、精深加工、智能装备等关键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项目。

建设人畜共患病(动物)防控中心,加强人畜共患病监测、预防、净化、研究。建设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平台,支持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改造,省、市两级达到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标准、县级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标准。加快无疫省建设。支持一体化企业创建无疫小区、规模养殖场开展重点疫病净化。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购销加工病死畜禽、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支持“齐鲁畜牧”电商平台和智慧供应链建设,发展“线上下单、无接触配送”模式,推广“生鲜电商+冷链宅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