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在深圳裁定生效

发布: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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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9日中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将裁定书送到了深圳市民梁文锦手上,他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得到了法院的批准——这是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深圳中院审结的第一宗案件,也是第一宗裁定批准个人重整计划的案件。

出生于1986年的梁文锦今年35岁,他2008年来深圳打拼。梁文锦学的是工业设计专业,2018年6月他与前同事一同创业,2019年3月成立公司,先后开发出蓝牙耳机、儿童早教机和额温枪等产品,并获得三项专利。创业期间,梁文锦通过向银行、网络贷款公司借款来解决资金问题。由于不熟悉市场运营,一直未能获得客户资源,也未能实现盈利,最终导致资金枯竭,陷入财务困境,无法清偿借款。今年3月10日,梁文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据深圳破产法庭的微信号信息,今年5月11日,深圳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梁文锦的个人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法院审理查明,梁文锦申报个人负债约75万元,在法院受理他的个人破产申请当日停止计息。由于梁文锦创业失败后到一家公司担任结构工程师,每月收入约2万元,且具有较强的偿债意愿,法院同意梁文锦适用重整程序,与债权人协商重新制定一份分期还款计划。

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显示,未来三年,梁文锦夫妻除了每月用于基本生活的7700元以及一些生活生产必需品作为豁免财产之外,承诺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实现债权人本金100%清偿,债务人免于偿还利息和滞纳金。如果梁文锦不能严格执行重整计划,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经管理人测算,在破产清算情形下,梁文锦债权人的普通破产债权的受偿率约 33.34%;在重整情形下,普通破产债权的受偿率约88.73%。

对于重整计划,梁文锦“非常满意”,他也对媒体表示,重整对债务人而言,相对限制较少,也尽可能地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我本身就有偿还的意愿,重整申请被受理后,没有了催债的压力,同时利息违约金等停止叠加,也能够通过正常努力赚钱还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生活中我们也会更加注意个人消费,遵守法律法规。”

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表示,“诚实而不幸”是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可以获得保护,帮助其从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创造更多财富。

“目前深圳已在个人破产方面走出第一步。”曹启选还补充,大量申请将成为很好的数据样本,为接下来个人破产制度的初步探索指明方向。同时,个人破产制度建立后,弥补了“半部破产法”的困境,对未来破产制度改革提供新的参考方向。

债权人之一、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法律合规部总经理陈瑞瑛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个人破产条例实施后出现的梁文锦破产重整案,银行愿意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帮助这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给他一个机会,也尽到我们商业银行的相关社会义务,只有这样才能让更多的人成为梁文锦,而不是成为老赖,有积极还款意愿,守住诚信,那么银行也愿意让利,共同来维护我们的社会信用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定要善待“诚信但不幸”的债务人。目前这部分债务人其实是量大面广,已经涉及公共利益问题。在疫情发生之前这种债务人就大量存在,疫情发生后更是催生了更大范围的“诚信而不幸”的债务人群。很多人在疫情期间没收入,但房贷还得还,即使暂时不还贷款不构成违约,但利息也还得计算。在这种情况下,应更该同情并理解这部分债务人,而不是一棍子打死,让他们一辈子消沉下去。

刘俊海说,从弘扬契约精神、挽救和帮助“诚信而不幸”的债务人,并且预防这些债务人滥用破产制度的角度出发,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健全都是一剂良药。良法善治,对于建立健全稳定、透明、公平和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意义非常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