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行圈发生了一件怪事,企业在银行存款33亿元,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有28亿被用于给其他公司做担保。
10月23日,有媒体报道称,山禾药业及恒生制药相关人士反映,他们公司在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33亿总存款中,有28亿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用于为华业石化的贷款提供票据融资担保。并且因为华业石化未能如期偿还其中一笔到期债务,山禾药业、恒生制药账户下近5亿元已经被银行划扣。
次日,渤海银行对此事回应称:“在与相关企业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我分行发现企业间异常行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寻求司法解决。”
随后,山禾药业与恒生制药的母公司济民可信在其微信公众号上,针对渤海银行的回应提出6个疑问,直指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多项不合规操作。
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指出,银行在这一事件中存在内控问题,相关手续或许存在伪造的情况,涉事人员涉嫌犯罪。
28亿存款莫名遭质押担保 银行称已报警
据公开信息显示,8月19日,山禾药业法定代表人於江华收到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电话,被询问“企业是否有办理存单质押业务的真实意愿?”,从而得知一名女性正在柜台办理5亿元存单质押业务。
于是,於江华向母公司济民可信汇报情况,济民可信资金管理部经理熊点在向银行柜台确认后告知对方,企业从未准许任何人办理存款质押事宜,并要求银行立即报警。同时,熊点多次致电该行柜台对公电话,但均未获有效信息。
次日,熊点在电子银行端发现,济民可信的另一家子公司恒生制药存入渤海银行“新易存”的存款已经无法支取。在与银行核实后发现,山禾药业和恒生制药共计28亿元均被质押,无法支取。
8月21日,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总经理胡兆峰向济民可信口头通报了情况:2020年11月,银行确实用山禾药业的存款给华业石化南京有限公司的票据融资进行了质押担保,银行给华业石化开具了半年期承兑汇票,第一笔开票金额为3亿元。此后山禾药业及恒生制药陆续存入该行的存款共计28亿元,都被用于质押担保。
据了解,山禾药业与恒生制药在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共有存款33亿元,截至目前,已经有28亿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用于为华业石化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而另外未被质押的5亿元,则是因为8月19日银行柜台给於江华打电话核实意愿时,被企业明确否认,而未能办成。
该事件被媒体报道之后,10月24日,渤海银行发布声明回应称:“在与相关企业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我分行发现企业间异常行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寻求司法解决。我们郑重承诺,将一如既往坚决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不知情仍被划扣近5亿存款 济民可信六问渤海银行
在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存款为何会被用于给其他公司做担保呢?银行在其中担任了什么样的角色?
据济民可信公开的录音可知,8月21日,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总经理胡兆峰、总经理助理管鹏程带着华业石化的两名负责人与济民可信进行交涉。华业石化资金部总监董某在讲述质押过程时明确提到,没有与济民可信进行沟通,直接与银行办理的贷款业务。
而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管鹏程则解释称,银行验印上存在漏洞,80%相似度的假公章就能蒙混过关。
值得一提的是,在和济民可信交涉的过程中,管程鹏还提议了一个解决方案,即希望能够允许银行继续用山禾药业5亿元存款,为华业石化从渤海银行贷款提供存单质押,如果济民可信不同意,华业石化将有一笔贷款逾期,银行便会从济民可信的存款中划扣,如果济民可信报警的话,那28亿存款都将被冻结。
济民可信拒绝了上述提议,并于8月24日正式当面向渤海银行南京分行送达书面通知函,明确告知该行多位负责人:从未将存款转为纸质存单,也没有为他人办理过任何质押业务;要求贵行必须保障该集团存款安全和自由提取,不得进行任何违法划扣和其他违规违法操作。
然而8月25日,因为华业石化未能在还款日偿还贷款,在知晓济民可信对质押一事不知情的情况下,渤海银行仍强行划扣了4.5亿元存款。据悉,本来是划扣了5亿元,后来又退回来5000万元,因为银行发现华业石化账上有5000万元。
10月24日,针对渤海银行的回应,济民可信表示,集团已经于9月3日向无锡警方报案,目前正等待警方查明事实真相。同时,济民银行列出6个问题请渤海银行南京分行方面给予正面回复,包括犯罪行为正在发生时该行为何当时不报警、该行与华业石化究竟是何关系等等。截至发稿,渤海银行方面还没有给予回复。
图源:渤海银行官网
专家:银行内部管理出现漏洞 相关手续或许存在伪造
公开资料显示,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在上述的事件中,华业石化向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贷款时,质押的便是济民可信集团旗下两家子公司的28亿元存款。
从银行层面来说,在济民可信不知情的情况下存款就被质押给第三方公司做担保,这是银行的失职。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向财经网金融表示,银行在这一事件中存在内控问题,相关手续或许存在伪造的情况,涉事人员涉嫌犯罪。
也有专业人士指出,从储户角度来说,最大风险就是银行体系经营风险,近期个别银行暴露的储户资金“被”处置情况,属于个别银行内部管理问题,存在违规行为等,这个不是普遍储户面临的风险。而且从银行负债主要来源看,客户是“上帝”,银行不会也不敢违规擅自处置客户存款,这对银行市场声誉损害大。
对于该事件发生之后银行需要承担的后果,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侯海东表示,如果银行也被骗了,要根据其责任及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银行暗度陈仓,私下“配对”,造成资金损失的,除了民事责任外,相应的责任人,可能要与得利方华业石化的责任人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至于存款被质押这件事对担保方济民可信带来的风险,侯海东指出,一是资金会处于被占用的状态,首先就目前信息来看,28亿存款依然处于被“质押”的情况。其次作为民事或刑事的被害方,警方调查过程中,这笔存款也会被冻结,济民可信两家子公司无法正常支取使用。二是造成资金损失。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存款方济民可信实际办理了质押手续而反悔,或者是存在“内鬼”,并实质形成了表见代理等,那么对于济民可信来说则可能造成资金的实质损失,比如贷款方华业石化逾期不还款银行将会从质押的28亿中划扣。
廖鹤凯则补充道,28亿存款被质押给第三方企业贷款,对于企业来说存在潜在的存款损失风险,另外,对于企业大额临时资金调度也会造成一定的阻碍,进而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潜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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