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委员会和试点注册制度改革,5月13日,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证券公司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市场交易业务试点规定(以下简称市场规定),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科技创新委员会市场交易业务相关规则,对科技创新委员会市场交易业务进行具体交易和监管安排。
做市商机制是竞价交易的有力补充。一般来说,做市商主要由证券公司承担。目前,科技创新委员会的做市业务对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风险控制能力、研究定价能力和综合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只有26家证券公司同时满足资本实力和合规风险控制能力两个硬指标。
广东证券研究所首席战略分析师陈梦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科技创新委员会引入做市商机制有利于提高交易活动,促进价格更加合理,做市商通过自己的资产注入市场流动性,从而增加高新技术企业的流动性支持,自2021年以来,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周转率下降。参照新三板做市商交易比例的经验,该机制将有效提高科技创新委员会目前的周转率水平。
通过试点方式在科技创新委员会引入做市商机制,不断完善科技创新委员会制度建设。《做市条例》共有17条,主要包括做市商的准入条件和程序、内部控制、风险监测和监测、监督和执法。规则发布后,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资格。
从做市商准入条件的角度来看,除了具备自营业务资格、完善的业务计划、足够的专业人员、技术体系等条件外,初期参与试点的券商还需要满足资本实力和合规风险控制能力的两个条件。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明显不符合《做市规定》的有关要求,不接受证券交易所的技术测试和专项检查申请。
根据记者的梳理,在资本实力方面,根据证券公司2021年的净资本排名,共有50家证券公司的净资本持续不低于100亿元。在合规风险控制能力方面,从2019年至2021年证券公司三年分类结果来看,共有28家证券公司的三年分类评级超过A级(含)。
到目前为止,已有26家证券公司同时符合上述两个硬指标,几乎全部为上市证券公司,包括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设投资、华泰证券、国泰君安等龙头证券公司;许多中小型和特色证券公司也符合条件,如东方财富证券、平安证券和国开证券。然而,在龙头证券公司中,广发证券和海通证券可能无法参与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试点。由于分类评级指标,两家证券公司未能连续三年在A级(含)以上。
做市机制将直接提高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和证券的使用效率,与证券公司现有投资银行、融资、衍生品和研究业务形成协同效应,部分大型证券公司在科技创新委员会,场外期权对冲股票头寸预计将作为证券来源进行做市交易,这要求证券公司具有较强的部门协调、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本实力,随着我国做市体系的推广,预计将成为新的业绩增长点,成为证券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陈梦杰说。
中信证券非银行研究团队认为,做市商制度鼓励具有试点资格的发起人提供做市服务,有望提高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的业务粘性,建立完整的服务链,跨越一、二级市场,进一步提高经纪公司的市场份额。
今年以来,新股破发率上升,科技创新板新股首日破发率高达58%,给证券公司的后续投资业务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对此,东兴证券非银行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刘嘉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科技创新板做市业务不仅可以为证券公司带来确定性的增量业务,还可以适当降低科技创新板项目后续投资带来的投资风险,为市场注入流动性。
强大的券商更受益。
为稳步推进科技创新板引入做市商机制,做好与做市规定的衔接,上海证券交易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X号-科技创新板股票做市(征求意见稿)》。
陈梦洁说:参考海外市场经验,做市商机制的高周转率和较小的交易价差将使市场份额集中在证券公司。与目前的竞价交易制度相比,这对证券公司的报价策略、交易技术和销售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实施细则》明确了做市服务的申请和终止、权利和义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并明确规定,做市商应利用自有资金,通过专用证券账户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向市场提供双向买卖报价,遵守股权变动披露、短期交易等相关规定。
平安证券非银行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维义表示:随着我国注册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以科技创新委员会试点为契机,做市商制度进一步发展。中国证券公司的重资产业务结构也有望发生重大变化。平安证券非银行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维义表示:从过去的自营到做市商和代客业务,业绩确定性将得到提高。
那么,科技创新委员会的做市业务能否成为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方向化转型的重要方向?陈梦杰认为,在股票市场引入做市机制对证券公司具有重要意义。科技创新委员会的做市制度不仅丰富了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选择,而且有助于其获得更稳定的回报。目前,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方向性投资业绩波动较大,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而做市业务的主要收入来自买卖价差,有利于提高证券公司业绩的稳定性。
然而,在刘嘉伟看来,券商自营业务的非方向性投资并不是每个券商的统一选择,而是需要因人而异。
同时,为防止做市交易业务与经纪、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发生潜在利益冲突,《做市规定》对试点证券公司提出了严格要求。
这两个‘硬指标’对证券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鼓励证券公司在持续监管期间为其推荐的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提供做市服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衍生品业务实力较强的龙头证券公司受益更多。陈梦杰告诉记者,机制也给证券公司带来了一定的资本压力,当前准入标准对净资本和资本充足率有持续指标要求,大规模做市业务对资本充足的客观要求较高,更有利于资本实力强、专业能力强、现有业务成熟丰富的龙头证券公司,马太效应更加明显。
刘嘉伟说:由于业务资质不同、资本实力差、风险控制能力不同,参与节奏也会有很大差异。承销科技创新板项目多、资本实力强、风险控制能力强的证券公司将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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