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官方网站发布了《互联网直播使用录音产品支付标准(草案)》(以下简称《互联网直播使用录音产品支付标准》(草案)“草案”)公告。背景音乐用于泛娱乐直播和电商直播,K歌曲的收费标准已经明确。其中,电商直播间使用背景音乐的最高收费为1万元一年。
然而,在引起广泛关注后,7月27日,音集协官方网站无法搜索草案的具体内容。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致电音集协,相关人士表示,草案暂时,“不公布了”不过,音集协还是会根据草案与用户洽谈。
主播在直播室使用背景音乐和唱歌是直播平台上最常见的场景。然而,这些行为是否涉及侵权,比如侵权应该按什么标准支付版权费尚未确定。7月25日,音乐集团协会发布的《互联网直播使用录音产品支付标准(草案)》回答了这一问题。
在支付义务方面,直播间使用音乐的主要支付义务是使用录音产品的主播和平台。支付标准面向平台,然后平台和主播分担使用成本。
收费标准方面,按直播间类型分为泛娱乐直播和电商直播,实行不同的支付标准。在泛娱乐直播中,作为K歌,+使用背景音乐的直播间收费标准为300元/年,83元/季,29元/月;单纯使用背景音乐的直播间为100元/年,26元/季,10元/月。使用音乐的电商直播间,收费标准为1万元/年,2777元/季,980元/月。
按照这个标准,如果个人主播只是在直播间播放背景音乐,费用是10元/月。但如果是直播带货作为背景音乐,费用是980元/月。如果你想在直播间唱相应的歌,你需要付29元/月。
上述草案发布后,引起了业内外的高度关注。根据音乐协会的公告,收费标准于7月25日开始试行。然而,7月27日,当记者再次登录音乐协会的官方网站时,他发现最初的公告是在“协会公告”草案已被删除。此前放置在焦点图位置的草案宣传图片也被删除。
音集协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草案暂时暂时“不公布了”,但音乐协会仍将根据草案与用户进行谈判。当记者要求了解文件的具体内容时,该人士说他手中没有相关文件。
根据公告,音乐协会起草标准,主要基于2021年6月1日生效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录音产品用于有线或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技术设备向公众广播,应当向录音制作人支付报酬。
自去年11月以来,音乐协会多次召开研讨会,讨论在线直播中使用录音产品的收费标准。在7月8日的研讨会上,音乐协会提出了相应的版权费标准(草案),并与用户代表协商。
具体标准为:泛娱乐直播(不含K歌)100元/年;泛娱乐直播(含K歌)300元/年;电子商务直播室1万元/年。这与7月25日公布的标准相当。
在当天的研讨会上,音乐集团协会副总干事国坤表示,上述标准是在综合考虑直播行业的收入、不同直播类型对音乐录音产品的依赖以及用户的承受能力后提出的。上述标准单价低,简单易行,用户负担轻,但需要平台配合实现直播室的全面支付。如果直播室全额支付,整个直播行业预计每年将给版权所有者带来22亿元的版权收入。
在去年12月和今年3月的两次研讨会上,抖音、快手和其他用户代表都出席了会议。然而,7月8日,音乐协会表示,自半年以来,音乐协会已与直播平台代表进行了三次利率协商,平台方既不接受权利人提出的计划,也不提出其他计划,进展缓慢。
在7月25日的公告中,音乐协会还表示,协会正在与互联网平台代表就支付标准进行谈判。公布标准是为了促进谈判。
在促进协商的同时,音乐集团协会也开始寻求通过新《作权法》规定的诉讼和仲裁方式来解决利率问题。据音乐集团协会称,该协会已收集了侵权平台的证据,并开始立案。同时,一些平台主动履行版权责任,认可协商中的利率标准,主动与音乐集团协会协商,同意提前支付版权使用保证金。
对大多数公众来说,音集协并不是一个熟悉的组织。
公开信息显示,音像协会是中国唯一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民政部注册的音像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音像节目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发行权等主要权利类型。
其业务范围主要是依法与会员签订音像权集体管理合同;根据会员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与音像节目用户签订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费;并将音像权使用费分配给会员。
根据音集协最新公告,2020年其作权使用费收入为2020年.38亿元,会员357人,管理音乐电视作品18件.8万首歌。2020年音乐集协新增会员主要包括音乐制作公司、娱乐经纪公司、版权运营公司、影视音乐公司、MCN机构等。
然而,作权使用费的收入主要来自卡拉OK地点。2020年,其收入中的2020年,.来自卡拉的22亿元OK场所,即KTV在其他地方使用音像产品向音集协支付费用。
2020年,音乐集团协会首次开始向互联网平台发放许可证。自9月起,音乐集团协会先后与字节跳动、微视、全国小视频等平台进行了流媒体播放器、直播和在线卡拉OK互联网平台的收入仅为475万元。
音乐协会表示,通过协会的工作,许多权利人首次从短视频平台获得版权费收入,协会业务也从传统卡拉开始OK扩展到互联网领域,促进在新兴互联网领域建立健康平衡的互联网版权秩序。
在中国,有5个类似音乐集体管理组织,分别管理音像(音乐集体协会)、词曲(音乐协会)、文本(文本协会)、摄影(摄影协会)、电影(电影协会)等作品。
其中,音乐作品集体管理的组织,以及中国音乐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着协”)。两者的区别在于音集协主要管理音乐的录音录像产品,而音集协主要管理音乐的词曲作品。
数据显示,音乐协会成立于1992年12月,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的中国唯一的音乐作品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家、作词人和其他音乐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组织。
截至2021年底,音乐协会国内会员总数为11356人,包括作曲家、作词人、继承人和其他合法拥有音乐作权的个人和团体。2021年,音乐协会版权许可费收入约为4.4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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