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1日)正式实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转型为企业。如何处理这两个申请?在今天举行的国务院例行政策简报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局局长杨红灿表示,《条例》调整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先取消,再设立”变更登记可以直接申请,这也是《条例》制定的一大亮点。
“个转企”目前,个体工商户不能通过变更登记来实现。个体工商户需要按照规定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然后申请设立企业。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程序,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杨红灿介绍,由于个体工商户产权和经营权的特殊属性,市场监管部门长期以来对经营者的变更有着严格的限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除家庭成员之间的经营者变更外,其他经营者必须先取消原个体工商户,然后申请设立新的个体工商户。
许多个体工商户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反映出经营多年的门店具有独特的品牌和良好的商誉,并取得了相关的行政许可。要想将其转让给他人,必须在设立前取消。这些无形资产将丢失,重新办理各种手续将增加大量成本。“据我们所知,现实中,许多个体工商户在转让自己的店铺后没有办理经营者变更手续,继任经营者继续持有原营业执照。这不利于保护双方的利益,也有法律风险。”杨红灿说,《条例》充分考虑了个体工商户的痛点,进行了制度创新,调整了经营者变更的方式。“先取消,再设立”可以直接申请变更登记。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可以像企业变更投资者、法定代表人一样变更经营者。本规定促进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在成立时间、品牌、档案等方面的延续,不仅降低了制度交易成本,而且有利于个体工商户的可持续经营,创造更多“百年老店”。
同时,为了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消费者的权益,
《条例》还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依法结清应纳税额,妥善处理原有债权债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研究发布具体操作规程,指导各级登记机关做好变更经营者登记工作。“我想提醒大家,直接办理变更登记不是强制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直接变更还是先取消后设立。经营者的变更涉及一系列法律关系的变更。继任者应详细了解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况和负债情况,并仔细选择。”杨红灿说。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即“个转企”扩大经营规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是个体工商户的有效途径。但是,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法律性质、组织形式、责任方式和名称管理存在很大差异。目前,个体工商户不能通过变更登记直接转为企业。个体工商户需要按照规定取消原个体工商户,然后申请设立企业。
本条例还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和经营者“个转企”涉及相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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