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证监会发布了《从事期货交易的持牌人风险管理指引>咨询文件》,就持牌期货经纪行的建议风险管理指引进行咨询。该咨询文件在香港期货行业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其中,追保或强平宽免限制措施、保证金溢出与速动资金盈余挂钩、压力测试等内容引发行业热议。
咨询期为2023年1月31日。香港证监会将考虑在咨询期结束前收到的所有意见,然后对相关建议进行最终定稿。相关建议定案后,香港证监会将共同发布咨询总结文件和指导方针的最终定稿。
对此,中国证券公司记者采访了横华国际期货总经理余振州。目前,横华国际在香港具有国内背景的期货公司中资本规模最大。近日,横华国际增资1亿元后,实收资本为8.26亿港元,横华国际是上市公司南华期货的全资子公司。
余振州表示,香港证监会在充分货行业风险事件的背景下,香港证监会发布了咨询文件,是香港证监会积极管理行业系统性风险,降低经纪业务风险可能损害客户利益的风险事件。从期货经纪公司的角度来看,如果咨询文件中的一些规则得到实施,将对香港期货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咨询文件,如果客户在过去30天内两次未能在结算期限内结算存款,期货公司不应向客户提供收回存款或强制平仓的宽免安排。
余振州认为,该措施是中国证监会充分考虑期货经纪公司资金短缺造成的经纪公司自身经营风险,缩小期货经纪公司自行酌情权,有利于期货经纪公司的长期良性发展。
然而,过去30天两次未能清算存款作为强制追回或强制清算的强制性前提,宽度和免费期较短,客户很难在短期内适应。
据了解,香港市场与欧美市场之间存在时差,客户通常不能保证在一天内补足保证金。行业通常的做法是允许客户最迟在T+2日补足保证金或自行平仓,若补足保证金或自行平仓,T+3日资金未到账或客户未能主动减仓,将进行强平。客户经常交易多家交易所的品种,保证金的货币种类也不尽相同。转外汇,尤其是非美元货币,在中转行的时间是无法控制的。例如,人民币汇款业务最迟可能需要5天才能到达。
余振州表示,这可能会让一些投资者认为,香港经纪人不能提供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相等的服务,而是转向其他司法管辖区,以降低香港经纪人的竞争力。
根据咨询文件,单一海外执行或结算代理人持有的客户保证金溢出金额不得超过期货经纪人在其最近的月度财务申报表中申报的快速资金盈余或可用资金的10%。
余振州认为,该规则有利于确保香港经纪公司在海外执行或结算代理进入破产程序时能够继续遵守财政资源规则,但该规定将给香港中小型经纪公司带来巨大压力,需要他们每天关注海外执行或结算代理的资金情况,及时按规定进行资金调整。
“也会对中小型经纪公司的运营产生压力,使他们需要选择多个海外执行或结算代理来遵守规定,导致代理客户资金分散,客户突然增加交易时出现运营问题。”俞振州说。
值得注意的是,咨询草案的另一个关键部分是压力测试。
根据《指引》的建议,期货经纪人每天至少对优惠保证金客户进行一次压力测试,将客户账户的预期损失设定为其仓位保证金的200%。同时,将客户账户的预期损失(相关客户合并计算)定义为集中客户,超过期货经纪人的快速动态资金盈余或可用资金的30%,要求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并在营业日内给予香港证监会书面通知。
一些期货经纪人认为,每天进行一次压力测试是不现实的,特别是对于一些盘中交易,很少有客户隔夜持仓。
余振州认为,虽然监管规定实施压力测试有利于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但与期货行业相比,风险管理更注重实时市场风险和极端单边风险。
相比之下,压力测试频率、压力测试相关报告门槛/监管门槛的设置应充分考虑极端市场条件的乘数效应和相关目标之间的风险对冲效应;咨询建议的压力测试模型是基于交易所逻辑的单一压力测试模型,缺乏多样性和合理性。应根据经纪人自身采用的压力测试模型,更适合其业务特点,如公司对客户头寸类别进行单一压力测试。
了解与商品期货相关的资产的商品属性,风险管理效果有限
此外,草案要求期货经纪人了解相关产品和相关商品市场的性质和风险(商品的物理性质、供求因素、政治、宏观经济),并记录在可交易商品期货产品清单中。
余振州指出,虽然了解商品期货关联资产的商品属性,有利于充分了解商品期货价格波动的商业逻辑,为期货经纪管理商品期货交易风险提供一定程度的风险管理依据,但商品期货或金融期货交易目标属于期货合约,而不是目标资产本身。对于商品期货,期货合约的金融属性已成为核心属性,商品属性已成为研究商品期货价格趋势的辅助属性。
例如,2022年3月8日的现货价格波动远低于期货价格波动,这是由商品期货的金融属性决定的,不能通过列出商品因素来防范相关风险。
“总的来说,了解相关产品和相关商品市场的性质和风险(商品的物理性质、供需影响因素、政治和宏观经济),并记录在可交易的商品期货产品列表中有利于风险管理,但受益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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